通知公告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叶汉标等十位学生的纪律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9日 发布单位:  杨莉

各处、室、系(学院)、部,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鉴于叶汉标,自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在校外私自租房屋居住;梁清桦、吴圆圆、曾家桓、辛桂成、练子毅、林锦熙等六位同学自2020年9月至11月以来经常无故旷课,现旷课累计达12学时;陈草凡,开学至11月30日旷课已达36节;扆剑阳,开学至11月30日旷课已达24节;吴泫达,开学至11月30日旷课已达16节。

根据《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艺术体育系、经济管理系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审查核实,学院领导审批决定:

给予叶汉标警告处分;

给予梁清桦警告处分;

给予吴圆圆警告处分;

给予曾家桓警告处分;

给予辛桂成警告处分;

给予练子毅警告处分;

给予林锦熙警告处分;

给予陈草凡记过处分;

给予扆剑阳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吴泫达警告处分。

如果对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院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从纪律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本处分决定一式壹拾叁份,学生工作处、艺术体育系、经济管理系、叶汉标、梁清桦、吴圆圆、曾家桓、辛桂成、练子毅、林锦熙、陈草凡、扆剑阳、吴泫达各一份。

 

附件:

1、叶汉标等十位学生的基本信息

2、关于对叶汉标同学违纪的调查核实材料

3、关于对梁清桦等六位同学旷课的调查核实材料

4、关于陈草凡等同学的违纪调查核实材料

5、关于对叶汉标的处理意见

6、关于对梁清桦等六位同学的处理意见

7、关于陈草凡、扆剑阳、吴泫达同学的违纪处理意见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