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发布单位:  杨莉

各处、室、系(学院)、部,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办学治校的依据和保证。2019年1月学校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修订并汇编成册。随着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部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的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请各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现行规章制度做一次集中整理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教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对标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

 

“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结合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和前瞻性相结合。

二、修订范围

本次规章制度修订的重点为学校2019年1月汇编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修订标准

明确各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新时代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是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符合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律及新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不相符合,不适宜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时宜,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尚不够完善的,仿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尤其是针对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严格对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对本部门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查和认真梳理,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分管校领导阅批。

)归类

本次修订工作采取“分块处理”、“归口修订”的方式进行。

“分块处理”即“留”、“废”、“改”、“立”,先行完成对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工作,之后陆续完成拟修改和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归口修订”即相关部门实施“谁制定(规章制度)谁修订”的原则。

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修订范围内归类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审查

各部门在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的基础上根据分管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由分管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

)修订后发布

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后,由学校统一发布并汇编成册。

(五)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本部门规章制度的修订,报分管校领导阅批后,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电子版)发到文秘科邮箱msk3782736@163.com。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98

联系人:陈谷平联系电话:37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