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5日 发布单位:  杨莉

各处、室、系(学院)、部,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情况,现将2021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数据统计时间

(一)考核内容及责任部门

学校本次考核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4号)中的“B类规划考核指标”进行。分为4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扩容”(20分)、“提质”(50分)、“强服务”(20分)及“综合绩效”(10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4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系(学院)要对照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无法自评打分的指标除外),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和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并撰写相关考核指标的自评报告。具体分工见附件4。

(二)考核数据统计时间

除特别说明外,时间段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广东省教育厅开展考核工作流程

1.学校自评。各高职院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考核数据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审核。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职院校自评材料开展审核。专家审核采取网上审核、集中审核等方式。

3.审核公示。广东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高等职业教育有关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学校开展考核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1.考核自评(3月20日前完成)。各牵头部门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B类规划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教务处汇总自评报告、整合考核材料(3月25日前完成)。教务处根据各部门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归纳,形成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考核数据表等创强考核材料。

3.各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复核自评报告、考核自评结果、各类数据表、佐证材料(3月28日前完成)。

4.完成学校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整理(3月30日前完成)

5.建立网上专栏并上传相关资料(4月5日前完成)。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于3月26日前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材料及网站设计方案完成考核工作专栏的建设、完善工作,并负责整个考核工作期间该专栏网站的技术维护工作。按教育厅的要求,自评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影响网上审核,学校将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6.专家评审、学校领导审批及校内公示(4月5日前完成)。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进行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7.上报广东省教育厅(4月8日前完成)。走完校内流程后,党政办公室协助教务处做好发文工作,教务处按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节点

工作事项

3月15日前

教务处工作分工,并下发通知

315日前

学校召开考核工作布置会

320日前

各责任部门结合按照考核指标完成综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26日前

1.教务处撰写学校自评报告、整合考核材料

2.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考核工作专栏的建设工作

328日前

各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复核自评报告、考核自评结果、各类数据表、佐证材料

331日前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全面修改、整理、复核相关考核材料

41日前

学校领导审批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考核佐证材料

41-5日前

材料公示

45日前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有关考核材料上传到考核工作专栏网站

45-7日前

完成发文流程

48日前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办公室成员负责完成所在部门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及自评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二级教学系(学院)是本次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撰写自评报告。各部门对2020年度实施的“创新强校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考核分类要求,在对各项考核内容逐一自评的基础上,形成2020年度“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2020年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自评报告可参考二级考核指标或三级指标分条撰写。自评报告要体现“准、精、明”的要求,对准指标,简明扼要,佐证材料目录一目了然。报告中可适量使用表格和图片,增强佐证力。

2.填报“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无法自评打分的指标除外),并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

3.填写“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相关数据表格。各部门对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B类规划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分别填报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

4.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各考核指标及相关数据表格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突出反映2020年度工作的重要进展和成果的佐证材料。提供的佐证材料要按一级指标分别建立文件夹,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文件夹和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B类规划考核指标中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我校为实施B类规划的高职院校,其“扩容”的佐证材料应放在文件夹“1.扩容”中,子目录有“1.1办学定位”,以此类推。

5.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序号

形式

提交材料

提交要求

备注

1

电子版

自评报告

320日中午12:00前,发至邮箱jwc3782218@126.com

请打包压缩后再发

自评打分表

各部门负责对应部分考核数据表

佐证材料(均要建立目录,且编号、名称要与自评打分表中三级得分点一一对应)

2

纸质版

自评报告

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320日下午16:00前送至教务处

每个得分点,请一定要有明确的佐证材料

自评打分表

各部门负责对应部分考核数据表

联系人:许应时、徐燕飞;办公电话:37828803782061;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诊改)工作QQ群:673012478

特此通知。

 

附件:

1. 自评打分表(B类规划学校)

2. 考核数据表(B类规划学校)

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

4. 2020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5. 2021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315